第六届全国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申报注意事项
1.部属高校、部省合建高校、教育部直属单位
不做限额,但须严
格把关,择优推荐
,申报成果质量将作为后续是否限额的重要依据。
2.参评成果产出时间必须是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之间,
可以是结项或未结项的课题成果。
3.要区分教学成果与教育科学研究成果,此次评选的是
学术研究
成果
,非单纯的教学成果。
4.只受理
教育学科
的研究成果,非教育学研究的成果不予受理。
5.鼓励边缘交叉学科研究,但成果要与教育学科高度相关,并按
照学科相近原则,从教育学科 14 个分支学科中选择一种填报。
6.参评成果类型只能从著作、论文和决策咨询报告中
选择一类
,
每人只能
申报一项
,不能将个人多项成果汇编成册。
7.系列丛书中不同作者的单本著作须独立参评,不能整体参评;
个人撰写的多卷本著作须整体参评,不能拆分单评。
8.凡参加评奖活动而未获奖的成果,一般
不再推荐参评
。未参加
评奖的成果可推荐参评。如,参加过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
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等国家级评奖的成果,无论获奖与否都不能参
评。
9.未参与过评奖的再版著作可申报,参与过往届评奖的再版著作
无论获奖与否,均不可再申报。
10.中英文成果均可参评(其他语言的需提供中文版)。
11.申报材料及成果原件均不退还。
12.参评成果由申报人当前所在单位组织申报。
13.参评成果一般必须提供原件。如有特殊原因,所在单位科研
管理部门应严格审核原件与复印件,在确保无误后在复印件填写“与
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后提供复印件。决策咨询报告需提供批示或采
纳证明,对因保密原因无法提供的,责任单位要核查确认并为其提供
证明。
14.“成果获奖情况”、“成果社会反映”、“成果引用获被采纳情
况”的证明材料附在申报评审书中,A3 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
15.关于申报评审书中的“初审意见”,部属高校、部省合建高校
和教育部直属单位只需填写“申报人所在单位意见”。
16.各单位上报的申报材料请先按照 14 个分支学科分类,学科内
部按照成果类型(著作、论文、咨询报告)分类,最后汇总整理上报。
17.请各单位切实履行责任,按要求认真组织、严格把关,应通
过对拟推选成果在本单位或一定范围内公示等办法,确保推选成果没
有知识产权纠纷、没有弄虚作假、没有学术不端行为。
18.对认真负责、管理规范和成绩突出的责任单位,将优先推荐
参评全国教育科研管理先进单位。对违反公平公正原则和出现学术不
端等情况的单位,将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