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做好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
优秀成果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推荐工作已开始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参评成果的规定范围
我省推荐成果除符合《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实施办法》(见附件)的相关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中的至少一项(以下成果已获国家级成果奖则不能参评):
1.2016-2020年产生的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中已获得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的优秀成果。
2.被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十三五”规划的各级各类立项课题优秀成果。
3.其他有突出成就和重大影响力的教育科研成果。
二、参评成果限定期限
参评成果限定在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
三、推荐申报指标
省属本科院校推荐2项(承担教师教育的本科院校可多报1项);
四、申报材料受理
(1)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评审书、申报汇总表等)请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网站(网址:http://onsgep.moe.edu.cn)下载。
(2)申报评审书一式7份,一律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参评成果原件1份。各栏目填写不下可另加附页。
(3)所有纸质材料必须在4月29日前报高等教育研究所;电子文档(包括申报评审书、申报汇总表等)同步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邮件名称为“姓名+学院”。
(4)联系地址:高等教育研究所,崇德楼529室,联系人:杨欣颖,联系电话:18173309022子邮箱:121639866@qq.com。
附件一:《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
附件二:《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
附件三:《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汇总表》
高等教育研究所
2021年3月16日